农质安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抢庄牛牛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开展以来,在制度抢庄牛牛、登记普查、证后监管、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在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核查员做好相关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决定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全国省级及以下地方农业部门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核查、监管等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获得《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证书》或《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工作2年以上,且在一线工作;省级人员核查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5个以上(含5个),市级人员3个以上(含3个),县级人员2个以上(含2个)。
3.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作风优良,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抢庄牛牛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4.把关有效,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质量较高,所审查及核查产品在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专家会上一次通过率在80%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在历年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相关规定材料报送工作中做到及时、准确、保质保量。
6.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宣传、示范创建、展览展示、研究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推荐程序
(一)以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结合推荐条件要求组织各级单位报名推荐。
(二)申请人员填写《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推荐表》(附件2),附现场核查报告、审查报告等证明性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相关省级工作机构审核。
(三)省级工作机构对被推荐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所有推荐人员排序后形成《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2月20日前与推荐表一并报送部中心,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部中心对各省级工作机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文授予《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称号。
三、相关要求
请各省级工作机构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核查员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考虑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及程序要求,发扬民主,公开公正,优中选优。
对本次推荐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人:
黄玉萍,陈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dbch@agri.gov.cn。
附件: 1.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推荐表
3.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优秀核查员推荐汇总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