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函[2012]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抢庄牛牛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安全,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决定对部分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选择河北、安徽、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四川、山东、大连等地获证产品进行监测。各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和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12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实施方案》(附件)总体要求,尽快明确监测抽样地点、受检单位和进度安排,确保按照规定的监测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本次监测任务。
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
本次监测工作委托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省级工作机构要做好对本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监测的支持配合和业务指导工作,为检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监测任务。
三、客观公正、科学评价
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程序和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监测质量管理,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比对,按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及分析报告。
在监测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人:
高芳;联系电话:
;传真:
。
附件:
2012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实施方案
抢庄牛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