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宏瑞米业有限公司:
在2018年江苏省组织的全省“三品一标”专项监督抽查中,你公司生产的鼓楼+图形牌鼓楼香米(产品编号:
LB-03-1709105968A)检出三环唑。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上述产品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其证书。请立即停止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自即日起三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
现将你公司2017年9月与抢庄牛牛中心所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第十条第二项中,第三年标志使用费由三千六百元核减为一千八百元,交费时间仍按原《合同》执行 。
特此通知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