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月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2018年江苏省组织的全省“三品一标”专项监督抽查中,你公司生产的溱禾大米牌溱禾普通米(产品编号:
LB-03-A)稻瘟灵超标。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上述产品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其证书。请立即停止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自即日起三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
现将你公司2018年5月与抢庄牛牛中心所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第十条第二项中,第二、三年标志使用费由四千二百元核减为三千六百元,交费时间仍按原《合同》执行 。
特此通知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6月27日